1、具备的条件
(1)使用Ⅰ类(医用)、Ⅱ类、Ⅲ类放射源,使用Ⅱ类射线装置,拥有乙、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,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管理中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核与辐射相关
(2)技术人员;使用Ⅳ、Ⅴ类放射源、Ⅲ类射线装置的单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
(3)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。
(4)辐射工作单的辐射工作人员、负责辐射安全管理人员,必须经过辐射安全与防护
(5)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。
(6)使用放射源的单,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。
(7)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,有防止误操作、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。
(8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,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、辐射监测仪等。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应配备表面污染监测仪。
(9)有健全的操作规程、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、设备检修维护制度、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、人员培训计划、监测方案等。
(10)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。
(11)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、废液、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,或可行的处理方案。 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好推宝看到的,谢谢!